国有外贸发展的历史就是地方外贸发展的完整历史。对国有外贸这个地位不断下滑的外贸经营主体发展的梳理分析,是对改革开放回顾反思的一个独特的视角,有助于加深对改革开放的理解。
一、国有外贸发展和改革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由外贸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各外贸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实行指令性计划和统负盈亏的高度集中的对外贸易体制。在这一体制下,地方国有外贸企业主要承担外贸出口货源收购调拨任务。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开始。
1979年浙江开始有少量商品自营远洋出口,1980年起全面自营出口。当时开展外贸进出口的,主要是一批行政隶属省外贸局的中央外贸总公司在浙江的分公司,如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土畜产进出口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等。日后,浙江国有外贸发展中起主要作用的企业,都是从这些公司中延伸出来的。1978年后,随着外贸由中央高度集中垄断逐步向地方放权,浙江相继成立了工贸结合的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贸商(供销、水产)结合的浙江省茶叶、畜产、水产等进出口分公司,以及省工艺品进出口联合公司、省冶金进出口分公司等。1980年12月,浙江省共设有17个省级专业外贸公司。1984年浙江有外贸经营权的国有企业达22家。
从1988年到1992年,是浙江国有外贸企业经营机制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自负盈亏成为这个时期的主旋律。1988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外贸第一轮三年承包开始。省级外贸公司即中央总公司的分公司开始归属省政府,纳入省、市地级的地方财政。如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改为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等等。同时,轻工、工艺品、纺织、服装、陶瓷等5类行业公司被作为独立经营试点。到1989年,浙江省级外贸公司扩大到33家。1991年,第二轮外贸承包开始,中央财政对外贸出口的补贴取消,全面实行自负盈亏,外贸经营管理体制实行又一次重大转变。1991-1993年浙江第二轮外贸承包经营,市县政府不再是外贸出口任务的承包主体,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市县外贸公司与省级外贸公司直接承担出口承包任务。随着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外贸企业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由财政统负盈亏的现象基本改变。
从1992年起,浙江省国有外贸企业进入了改制试点时期。浙江国有外贸企业在全国外经贸系统率先进行了股份制试点工作,省级外贸企业中先后有4家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1992年9月,浙江省服装进出口公司采取定向募集形式改制为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0月,浙江省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采取定向募集形式改制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6月,浙江省技术进出口公司改制为浙江省技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1994年7月,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改制为浙江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在省级国有外贸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同时,嘉兴、湖州、绍兴等市地国有外贸企业也相继开始了股份制改造。
从1995年起,浙江国有外贸企业进入整体或部分改制阶段。改制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的整体改制,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如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于1999年、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和省国际广告公司于2000年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实施部分改制,即将公司的部分业务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如省化工、丝绸、畜产、茶叶、土畜产等进出口公司先后实施了部分改制。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完成股份制改造以后,分别于1996年6月和1997年12月在上证所上市。“中大股份”是首家由当时外经贸部推荐的公发上市公司。2000年底,中大集团部分改制成立了6家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集团部分改制成立了10家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二次改革,使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的资产纽带更加紧密地连接起来,构筑了新的利益共同体。2000年底,浙江省级外贸公司扩大到83家,其中浙江国有外经贸公司中出口超过l亿美元的企业共有20家,其中19家企业进入全国外贸500强。
从2001年起,浙江国有外贸进入了国有资产营运阶段。中大控股集团以中大控股公司为主体组建,体现机电产品的经营特色;东方控股集团以东方控股公司为主体组建,体现轻纺产品的经营特色;荣大控股集团以土畜产和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为主组建,总体体现粮油食品和土特产品的经营特色。2001年8月23日,省级外经贸类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正式营运,原省外经贸厅直属企业人、财、物与省厅彻底脱钩。到2003年底,虽然浙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之比,从2000年的55%下降到32%,但出口规模达到133亿美元,同比增长17.8%,在外贸出口领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保持了一定活力。
从2004年起,浙江国有企业进入了新一轮改革。此轮浙江省属国企改革三年目标是,按照“宜强则强、宜留则留、宜退则退”的原则,以产权多元化为主要内容。浙江对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思路是,加快国有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对非经营资源性产品的企业以及竞争性行业中的外贸企业,采取联合、兼并、出售、股权分置等多种形式,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2006年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等原国有外贸企业在改制完成后,实现了国有资本的全部退出。
2007年,浙江致力于以省属国有上市公司为载体,重新规划与整合省属国有资产,以建立若干个?“航母级”国有企业集团。2007年4月11日,“浙江东方”披露,其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大集团、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重组为新的国有独资集团公司,三集团所持有的浙江东方、中大股份和海正药业股份划归浙江国际贸易集团公司。2007年8月14日,中大股份发布公告,其控股方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8496.6467万股国有股权全部无偿划转给浙江物产集团。全国外贸第一家公发上市的“中大股份”的“壳”被划拨给了浙江最大的省属国企浙江物产集团。新成立的“浙江国贸”注册资本9.8亿元,总资产逾150亿元。集团以进出口贸易及延伸业务为主业,成为一家“上控资源,下控网络”的外贸巨头,以“浙江东方”为平台实现上市。
二、国有外贸发展的启示
国有外贸发展历史是浙江外贸发展的完整历史。上世纪70年代末外贸由中央高度集中垄断开始向地方放权,诞生了地方国有外贸。没有国有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就没有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外贸发展史开端。浙江国有外贸的发展是浙江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体上与国家改革开放动态演进相同步。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外贸占出口总额比重逐步下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口占比的减少,符合中央关于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的改革方向与要求。任何事物都有发展消亡的过程,国有外贸企业出口占比的下降,从主力军转为配角,是改革开放的发展趋势。至于出口占比究竟多少为宜,笔者认为,每个地方具体情况不一样,并不存在一种普适的或最优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外贸出口比重,恰当的国有外贸出口比重应该是因地制宜的。对国有外贸这个地位不断下滑的外贸经营主体发展的梳理分析,是对改革开放回顾反思的一个独特的视角,有助于加深对改革开放规律的理解,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浙江外贸经营主体所有制结构变化,是通过国有外贸企业出口的逐步下降和非国有外贸企业出口比重的迅速上升来实现的,这是浙江外贸所有制变化的最基本特征。1999-2006年,在浙江外贸总出口中,民营企业出口占比扩大了32.5个百分点,外资企业出口增加了11.7个百分点,两者相加取代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降的44.3个百分点。在20世纪90年代国有外贸企业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的同时,浙江民营企业积极探索进入外贸出口领域。1999年之前浙江许多民营企业就以乡镇集体企业和“戴红帽”挂靠等途径获得外贸经营权的。1999年元旦,国家外经贸部第一号部令《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出口权的暂行规定》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实行经营许可制的外贸领域正式向民营企业开启绿灯,是当时国家外贸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突破。进入新世纪,浙江民营企业作为外贸出口新增长点的作用充分发挥,迅速替代国有企业成为浙江外贸出口主力军。2006年浙江民营企业出口占比高达44.8%,高出全国一倍。
浙江国有外贸出口占比变化趋势快于全省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国有经济比重呈不断下降趋势。从1978年到1990年,国有经济比重从38.6%下降到28.4%,下降了10.2个百分点。而诞生于垄断体制的浙江国有外贸,出口占比从1980年100%到1990年93.4%,高出同期全省国有经济占比65个百分点,仍处于基本垄断地位。1990-1999年,浙江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又下降了7.5个百分点,降到20.9%的水平。而1999年浙江省国有外贸出口占比为61.8%,仍高出同期全省国有经济占比40.9个百分点。2000年以来,全省国有经济比重呈现小幅上下波动态势,保持在20%以上。2001-2002年比重出现前所未有的上升,主要是受重工业化变化趋向影响。浙江国有经济呈现“比重在全国处于最低水平,国有企业经济总量在全国排名居于前列”这一总特点。当全省国有经济比重处于稳定态势时,国有外贸出口占比从新世纪以来呈现加速下降趋势,1999-2006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口占比下降了44.3个百分点,下降到17.5%,已低于同期全省国有经济占比。“入世”过渡期成为浙江国有外贸出口地位与作用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时期。
非国有外贸企业出口发展势头迅猛、活跃的经济环境和政府职能转变是浙江国有外贸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成功条件。在沿海主要外贸省市中,浙江国有外贸企业改制改造、探索股份制改革是比较早的,同时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也是比较早比较彻底的。从20世纪90年代探索股份制试点起,浙江国有外贸企业就具有强烈的危机感。1993年浙江省外经贸委就比较早地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单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就已很少,转为多元化经营。1996年,浙江中大集团等一些较大外贸企业非外贸利润就超过50%,朝多元化经营迈出了较大步伐。尤其是较早地抓住20世纪90年代中期股份制改造和公发上市的机遇,为以后的改革发展留下了较大空间。2001年8月23日,省级外经贸类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正式营运,省外经贸厅直属企业人、财、物与省厅正式脱钩,省外经贸厅直管省级外贸公司20年的历史宣告结束,也具有“壮士断腕”意义,为此后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体制基础和成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