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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日期:2008/01/30   来源:菲律宾展览中心   作者:未知
 

  【政治】

  菲律宾现行宪法于1987年2月2日通过,同年2月11日由总统正式宣布生效。宪法规定: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体。总统内阁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拥有行政权,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六年,不得连任,总统无权实施戒严法,无权解散国会,不得任意拘捕反对派;禁止军人干预政治;保障人权,取缔个人独裁统治;进行土地改革。议会称国会,是最高的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司法权属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

  【行政区划】

  全国划分为吕宋、维萨亚和棉兰老三大部分。共设有首都地区、科迪勒拉行政区和棉兰老穆斯林自治区,以及伊罗戈区、卡加延谷区、中吕宋区、南塔加罗格区、比克尔区、西维萨亚区、中维萨亚区、东维萨亚区、西棉兰老区、北棉兰老区、南棉兰老区、中棉兰老区和卡拉加区等13个地区。下设73个省,2个分省和60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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