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既为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政府和企业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随着大部门体制下“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出现,随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协调发展,社会组织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当前社会组织存在的政社不分、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服务进展缓慢、扶持政策较少、应有的社会地位不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必须以世界的眼光、前瞻的精神、改革的勇气和务实的态度,努力谋求“六大突破”,全力推进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一、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要有新突破
民间化是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是国际惯例。我省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可分三步走:第一步,在全国率先全面实现行业协会民间化。今年6月底前,全省行业协会要完成整改工作,全部达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的“五自”、“四无”要求。逾期不整改的,将予以撤销。第二步,力争实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间化。借鉴我省行业协会改革经验,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将非公募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减少行政干预,实现政社分开。第三步,加快推进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民间化。坚持由民间发起成立,严格限制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社会组织的人、财、物、办公场所必须与政府部门分开。
二、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要有新突破
加快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大部门体制的迫切需要。首先,要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制度。将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这些职能主要有三大类17项:第一类是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包括行规行约制定、行业准入资质资格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标准、行业评比、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八项;第二类是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包括法律服务、宣传培训、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等四项;第三类是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监督职能,包括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五项。要通过政府出台文件,并在政府下一步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予以明确,保证政府职能转移的落实。其次,要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管理服务事项的,由政府各部门提出年度购买服务的事项及要求,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支付。部分特殊事项在一定时期可以实行定向购买服务。
三、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有新突破
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社会组织才能具备发挥作用的能力。我省要力争出台五项扶持政策:一是放宽社会组织的准入政策。对行业协会,允许适度竞争;对非公募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的,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职责;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降低门槛,减化程序,方便其成立;对异地商会,可放宽登记到地市级。二是制定落实社会组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优惠税种,保证政策落实,让社会组织真正享受到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三是研究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政策。制定适合社会组织特点的人员流动、入户、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社工招聘等具体政策措施,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四是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基金。建议省财政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扶持行业协会、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的发展。五是建立全省性行业协会孵化基地。目前我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共191家,总体上比较弱小,自身购买办公用房的仅占3.82%。建议省财政拨款资助兴建行业协会办公大楼,向全省性行业协会提供低租办公场所,行业协会有能力再自行购买办公场所。
四、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要有新突破
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各行各业的代表,最了解民生、民情、民意,提高社会组织应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势在必行。一是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界别。建议在各级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中增加“社会组织界别”,分配一定比例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给社会组织。二是要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社会组织意见的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行业发展规划之前,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征求和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要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和使用制度。有计划地从社会组织专职人员中挑选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到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鼓励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积极参政议政。
五、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要有新突破
要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的新特点,创新五项管理体制。一是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各类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达到一定等级的社会组织才能承担政府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对长期处于低等级的社会组织要予以淘汰。二是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组织的事务,涉及公众利益的,要在新闻媒体公告;其他重要事务,要在登记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一般事务,要在社会组织内部公开,接受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三是建立社会组织自律与预防腐败机制。在社会组织中,普遍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四是建立社会组织奖惩机制。对发挥作用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的社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发挥作用、社会公信度低的社会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直至撤销。五是建立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轮训制度。所有专职工作人员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六、创新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要有新突破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社会组织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目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特别是我省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后,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探索,使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更合理、更科学、更完善:一是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设立社会组织党工委。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担任书记,接受同级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党组的领导,统一管理本级、指导下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一起抓。二是在同一系统或同一行业社会组织中建立社会组织党总支。社会组织党总支负责各个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党支部。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可独立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社会组织,可由多个同系统、同行业的社会组织联合组建党支部,也可编入业务主管单位机关党支部。四是重视发展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入党。只要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都允许发展入党。五是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式。建立一套适应社会组织管理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发挥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