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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商业银行重进交易所 可买卖债券不得交易股票

日期:2009/07/3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未知

昨日,银监会颁布了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上市商业银行重进交易所市场再进一步。

    通知称,在试点期间,上市商业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以及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品种交易。通知还指出,在取得试点经验后,银监会和证监会将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范围,以及扩大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从事相关债券业务的范围。

    不过,通知中明确规定,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试点的上市商业银行,不得进行股票类证券交易,以及如可转债等因市场要素变化可能转为股票类证券的产品交易。据了解,上市商业银行在1997年前可在交易所市场从事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使得投资者通过回购交易融入银行资金并投向股市,央行在1997年发布了《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使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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